股份回購
股份回購(Share buyback)是以公司帳戶內的現金,於市場上買入公司的股票,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預先獲得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給予董事會一般授權或特別批准,以進行股份回購。
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購回股份的數目、時間及披露有所限制,例如:
1. 所購回股份數目,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的10%(一般很少超出這個限制);
2. 購買價不得較股份之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高出5%或以上,即是股份回購只可用來穩定股價,不能用來炒高股價;
3. 公司發布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業績之前一個月,不得進行回購;及
4. 上市公司亦必須在購回股份後,呈報購回的股份總數、每股購買價或就回購行動付出的最高價及最低價。
1. 所購回股份數目,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的10%(一般很少超出這個限制);
2. 購買價不得較股份之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高出5%或以上,即是股份回購只可用來穩定股價,不能用來炒高股價;
3. 公司發布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業績之前一個月,不得進行回購;及
4. 上市公司亦必須在購回股份後,呈報購回的股份總數、每股購買價或就回購行動付出的最高價及最低價。
理論上,上市公司的股價低殘,而公司有多餘的資金,便是進行回購的最佳時機。回購後會減低有關股份在市面上的流通量,根據供求定理,供應減少了,價格便會上升,所有股東將受惠於公司從市場上購回股份。另一方面,回購後公司的發行股數減少,間接提高每股盈利,對於股價會有一點刺激作用。
最重要的是公司購回股份後的三十天內,均不得發行新股,或公布發行新股的計劃,例如配股或供股。所以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必需對公司未來一個月的財務狀況較有信心,才會進行回購。
以散戶的角度來說,炒這些股票便有了一個月的安全期,公司一個內皆不會配股、供股集資攤薄現有股東的權益,但並不保證公司進行回購,股價即見底回升。散戶也千萬不要盲目相信公司回購代表管理層看好來年的盈利或股價表現。近年來最經典的例子便是美國花旗集團過去十年花了310億美元(2,418億港元)購回自己的股票,卻眼白白看著股價下跌了97%。然後,公司反過來接受美國政府450億美元(3,510億港元)的援助計劃!
公司董事及管理層要是看好股價表現,爲何不用自己的錢買入股份呢?大股東覺得股價嚴重偏低,非常不合理,乾脆溢價一倍提出私有化公司便行了,並不用大呼小叫地嚷著要回購股份。大股東可以一方面操縱公司購回股份,一方面暗渡陳倉沽出自己帳戶內公司的股票。國美電器的黃光裕,現正被香港證監會指控策劃公司在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間,回購本來由黃光裕持有的股份,牽涉1.298億股,總值約22億港元,黃光裕其後將售股所得款項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港元的私人貸款。案件尚未有定論,不過挪用公司資金穩住股價,或回購大股東私下的「横手倉」並非不可能。
總體來說,股份回購也是比較簡單,是財技ABC,小學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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